會計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、初等考試、薦任升等考、鐵路特考、原住民特考)
■應試資格:
18歲以上,高考&地方三等&高員級:大學畢,普考&地方四等:高中職畢,初等&地方五等:年滿18歲,薦任升等: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2.※法學知識與英文(含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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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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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考 |
3.◎中級會計學6.◎審計學4.◎成本與管理會計7.◎會計審計法規5.◎政府會計8.◎財政學 |
174 |
2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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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三 |
3.◎中級會計學6.◎審計學4.◎成本管理會計7.◎會計審計法規5.◎政府會計 |
未公告 |
1 |
||
普考 |
3.◎會計學概要5.◎政府會計概要4.◎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6.◎審計學概要 |
96 |
11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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薦任 |
3.◎財政學5.◎中級會計學 4.◎政府會計6.◎會計審計法規 |
未公告 |
77 |
||
鐵路 |
3.◎會計學6.企業管理4.鐵路法7.運輸學5.◎民法8.◎經濟學 |
5 |
10 |
||
共同 |
1.※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2.※公民與英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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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錄取 |
101錄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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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等 |
3.※會計學大意 4.※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|
19 |
26 |
||
工作內容:綜合各項會計業務,管理機關內部經費,從年度預算編制、使
用、核銷、審計等事項。
統計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三四等、薦任升等考)
■應試資格:
18歲以上,高考&地方三等需大學畢,普考&地方四等需高中職畢,薦任升等需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高考 |
3.◎經濟學6.統計實務4.資料處理7.迴歸分析5.統計學8.抽樣方法 |
23 |
33 |
普考 |
3.※經濟學概要5.統計學概要4.資料處理概要6.統計實務概要 |
3 |
10 |
薦任 |
3.統計學5.資料處理4.統計實務6.抽樣方法 |
未公告 |
8 |
■工作內容:辦理主計業務、調查數據的整理與分析。
經建行政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、初等考試、薦任升等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,高考&地方三等需大學畢,普考&地方四等需高中職畢,初等&地方五等需年滿18歲,薦任升等需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||
高考 |
3.◎經濟學6.統計學 4.貨幣銀行學7.商事法5.國際經濟學8.公共經濟學 |
43 |
55 |
||
普考 |
3.※經濟學概要5.國際經濟學概要4.統計學概要6.貨幣銀行學概要 |
23 |
29 |
||
薦任 |
3.統計學5.國際經濟學4.公共經濟學6.商事法 |
未公告 |
4 |
||
共同 |
1.※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2.※公民與英文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錄取 |
101錄取 |
||
初等 |
3.※法學大意4.※經濟學大意 |
4 |
5 |
||
■工作內容:辦理經建行政、工商業發展登記、工商輔導管理、公用事業管理、觀光行銷等相關業務。
商業行政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三四等、薦任升等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,高考&地方三等需大學畢,普考&地方四等需高中職畢,薦任升等需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0錄取 |
高考 |
3.◎行政法6.◎經濟學4.◎民法7.貨幣銀行學5.公司法 |
14 |
16 |
普考 |
3.※行政法概要5.※經濟學概要4.◎民法概要6.商業概論 |
2 |
3 |
薦任 |
3.◎行政法5.◎經濟學4.◎民法6.公司法 |
未公告 |
4 |
■工作內容:商業政策與法規之擬訂、公司與商業之登記管理、商品展覽與推廣、國內外商情調查、物資調節供應、市場管理及商業現代化推展等。
財稅行政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、初等考試、薦任升等考、原住民特考、稅務特考、關務特考、身心特考)
■應試資格:
18歲以上
高考&地方三等:大學畢(原住民特考須領有相關憑證)‧
普考&地方四等:高中職畢‧
初等&地方五等:年滿18歲(身心特考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)‧
薦任升等: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‧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||
高考 |
3.◎財政學6.◎會計學 4.◎民法7.◎經濟學5.◎稅務法規8.◎租稅各論 |
192 |
317 |
||
普考 |
3.◎財政學概要5.◎稅務法規概要4.◎民法概要6.◎會計學概要 |
83 |
121 |
||
薦任 |
3.◎財政學5.◎經濟學4.◎會計學6.◎稅務法規 |
未公告 |
132 |
||
原三 |
3.◎經濟學6.◎租稅各論4.◎民法7.◎會計學5.◎財政學 |
未公告 |
3 |
||
關務 |
3.◎英文6.◎民法4.◎行政法7.◎財政學5.◎國際貿易實務 |
29 |
29 |
||
稅務 |
3.◎會計學6.◎租稅各論4.◎稅務法規7.◎財政學 5.◎民法 |
155 |
123 |
||
稅務 |
3.◎會計學概要4.◎民法概要5.◎稅務法規概要 |
13 |
48 |
||
共同 |
1.※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||
初等 |
3.※財政學大意 |
4.※稅務法規大意 |
10 |
86 |
|
■工作內容:稅務工作、辦理國稅業務。如:查稅、受理繳稅、稽查、稅務資料處理、歸檔建檔、例行稅務受理。
■財稅行政 投考組合建議:
調查局-財經實務組(102/9/7~8)
地方三、四等-財稅行政(102/12/21~23)
高普考-財稅行政(預計103/7月)
關務三、四等-財稅行政(依招考單位實際公告)
稅務特考三、四等-財稅行政(依招考單位實際公告)
金融保險
(高普考、初等考試、薦任升等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。
高考:大學畢‧
普考:高中職畢‧
初等:年滿18歲‧
薦任升等: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2.※法學知識與英文(含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1錄取 |
101錄取 |
||
高考 |
3.◎經濟學6.◎會計學4.貨幣銀行學7.金融保險法規 5.保險學8.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|
29 |
29 |
||
普考 |
3.※經濟學概要5.保險學概要4.◎會計學概要6.貨幣銀行學概要 |
15 |
25 |
||
薦任 |
3.金融保險法規 5.貨幣銀行學4.保險學6.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|
未公告 |
4 |
||
共同 |
1.※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2.※公民與英文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1錄取 |
101錄取 |
||
初等 |
3.※保險學大意 4.※貨幣銀行學大意 |
18 |
17 |
||
■工作內容:辦理有關勞、農保、就保、勞退及國民年金等相關業務,協助辦理質物鑑定、估價、核貸及電腦處理或現金收付及保管等業務。
■金融保險 投考建議:
調查局-財經實務組(102/9/7~8)
初等考-金融保險(預計103/1~2月)
高普考-金融保險(預計103/7月)
關務四等-關稅統計(依招考單位實際公告)
各銀行行員招考(依招考單位實際公告)
財務審計(審計)
(高考、薦任升等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。高考需大學畢,升等需五職等滿三年,已敍本俸最高級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高考 |
3.◎審計學6.◎政府會計4.審計應用法規7.管理會計 5.財報分析8.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|
20 |
18 |
薦任 |
3.◎審計學5.◎政府會計4.審計應用法規6.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|
未公告 |
5 |
■工作內容:監督預算之執行、審核財務收支、審定決算。
財經廉政
(高普考、地方特考三四等、鐵路特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,高考&三等需大學畢,普考&四等&員級需高中職畢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2.※法學知識與英文(含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、英文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高考 |
3.◎行政法6.心理學4.公務員法7.◎行政學5.◎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8. 社會學 |
26 |
24 |
鐵路 |
3.行政法6.心理學4.公務員法7.鐵路法5.經濟學概論與財政學概論8. 社會學 |
無缺額 |
2 |
普考 |
3.※行政法概要5.心理學概要4.公務員法概要6.※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|
4 |
5 |
鐵路 |
3.鐵路法概要5.公務員法概要4.※行政法概要6. ※經濟學概要與財政學概要 |
3 |
2 |
■工作內容:整肅行政風氣、接受民眾申訴、政令宣導、防貪防瀆等,例如法令規定:承包工程每一百萬以上即需要政風人員簽署才可發包。
財經實務組
(調查局、司法特考三等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。調查局五等需30歲以內,調查局三等:30歲以內,大學畢,司法特考三等需55歲以內,大學畢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錄取 |
101錄取 |
||
調查局 |
3.經濟學5.中級會計學4.財務管理6.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|
4 |
16 |
||
司三 |
3.刑法與刑事訴訟法6.稅務法規4.證券交易與商業會計法 |
2 |
7 |
||
共同 |
1.※公民與英文2.※國文(包含公文格式用語) |
||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1錄取 |
100錄取 |
||
調查局 |
3.※稅務法規大意 |
4. ※會計學大意 |
5 |
未招考 |
|
■工作內容:
調查局:從事反制敵諜滲透、檢肅貪污、防制重大經濟及洗錢犯罪以及查緝毒品等國家調查官工作。
司法特:協助檢察官實施搜索、扣押或勘驗,詢問告訴人、告發人、被告人、證人或鑑定人。
關稅統計
(關務特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,大學畢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2.※法學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關稅 |
3.◎英文6.經濟學4.統計學7.抽樣方法 5.統計實務 |
6 |
4 |
■工作內容:進出口通關作業、行李檢查、驗貨、分估、查價、事後
稽核、押運、查緝、緝案處理、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
關稅會計
(關務特考)
■應試資格:18歲以上,大學畢。
共同 |
1.◎國文(公文、作文或測驗)2.※法學知識(含中華民國憲法、法學緒論) |
||
試別 |
專業科目 |
102缺額 |
101錄取 |
關稅 |
3.◎英文6.政府會計4.中級會計學7.成本與管理會計5.審計學 |
9 |
6 |
■工作內容:進出口通關作業、行李檢查、驗貨、分估、查價、事後
稽核、押運、查緝、緝案處理、法務處理及一般行政等
內外勤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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